合




机构

资者。
它是在一国


设立,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

外证券市场

股票、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

证券

资基金。和QFII一样,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、资本项目尚未开放

情况下,有限度地允许



资者

资

外证券市场

一项过渡性

制度安排。
合




机构

资者。国

机构

资者赴海外

资资

认定制度。
它是在一国


设立,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

外证券市场

股票、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

证券

资基金。和QFII一样,它也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、资本项目尚未开放

情况下,有限度地允许



资者

资

外证券市场

一项过渡性

制度安排。
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,是在外汇管制下

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

权宜之计,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

情况下,国


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

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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