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森堡

根城
欧洲

根


(European Schengen Visa),源于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

根城

署的一份

际公约。该条约由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5

达成。协议规定了单一的


政策,

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个

根会员

核发的有效入境


,

以多次进出其会员

,而不需另外




。因此,前往西欧德、荷、法、比、卢5

旅行,只需获得其中一

的




。
随着欧盟

家一体化进程的发展,

根协议

也不断增加。1990-1992年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。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次年

根


生效。1995年3月26日德、法、荷、比、卢、西、葡7

正式实施。以后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也相继批准实施;2001年3月25日北欧五

(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和冰岛)也正式参加此协议。因此,目前

根协议

的范围,覆盖了西欧、中欧、北欧和南欧等15个

家(德

、法

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),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。

根公约的突出贡献,在于赴欧洲的费用成本降低,作业时间大大缩短,行程计划弹性增加。
办理

根


时应注意,首次


是以三个月短期


为主。其他如居留、工作、学生和访问学者


等,并不属于

根协定的范围,须分别向前往

家的使领馆提出


,其条件依各

条例而定。应选择首站抵达

家或主要停留

家




,若只前往某个指定

家,则必须


该


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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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V协办的


,允许持有者在欧洲

根

家短期停留15-30日之间不等。